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農牧發〔2021〕27號),更好發揮政策調控的保障作用,穩固基礎生產能力,有效防止生豬產能大幅波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能繁母豬存欄量為核心調控指標,堅持預警為主、調控兜底、及時介入、精準施策的原則,以“穩種豬、穩規模、穩大縣”為重點,分級建立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壓緊壓實屬地保供責任,確保能繁母豬存欄量和規模豬場數量兩條底線,構建上下聯動、響應及時的生豬生產逆周期調控機制,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提升豬肉供應安全保障能力。
二、調控能繁母豬存欄量
(一)確定能繁母豬保有量
根據農業農村部確定的我省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120萬頭、最低保有量108萬頭的目標任務,以《江蘇省加快生豬生產恢復發展行動方案》(蘇農牧〔2020〕1號)中各設區市2021年生豬存欄目標的10%為基礎,結合生產實際,確定各設區市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以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的90%為標準,確定最低保有量。各設區市季度末能繁母豬存欄量以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省農業農村廳提供的數據為準。
(二)保持能繁母豬合理存欄水平
按照生豬產能調控要求,將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動劃分為綠色、黃色和紅色3個區間,采取相應的調控措施。
1. 綠色區間:產能正常波動。全省和各設區市能繁母豬存欄量綠色區間為正常保有量的95%~105%(含95%和105%兩個臨界值)。全省和各設區市季度末存欄量(調入地增加域外供應數量、調出地扣減外供數量,下同)處于綠色區間時,以市場調節為主,不需要啟動調控措施。保持監測預警工作常態化,定期發布監測動態信息。
2. 黃色區間:產能大幅波動。全省和各設區市能繁母豬存欄量黃色區間為正常保有量的90%~95%和105%~110%(含90%和110%兩個臨界值)。全省和各設區市季度末存欄量處于黃色區間時,應啟動相應調控措施,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恢復至正常保有量水平。
情形一: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減少。全省和有關設區市能繁母豬季度末存欄量處在低于正常保有量的黃色區間時: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及時發布監測動態信息,引導市場預期,增加能繁母豬飼養。二是啟動增加產能的調節機制。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減緩淘汰能繁母豬,增加補欄,穩定和增加產能。三是向產能降幅較大的地方人民政府發出預警函。省農業農村廳視情況向能繁母豬存欄量降幅較大的市級人民政府發預警函,要求及時采取必要應對措施,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增加至合理水平。市級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可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
情形二: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增加。全省和有關設區市能繁母豬季度末存欄量處在高于正常保有量的黃色區間時: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及時發布監測動態信息,引導市場預期,適度減少能繁母豬飼養。二是啟動減少產能的調節機制。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基地采取延遲能繁母豬補欄、加快淘汰低產母豬等措施,壓減生豬產能,使其下降至合理水平。
3. 紅色區間:產能過度波動。全省和各設區市能繁母豬存欄量紅色區間為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0%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全省和各設區市季度末存欄量處于紅色區間時,應強化相關調控措施,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盡快恢復至正常保有量水平。
情形一: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減少。全省和有關設區市能繁母豬季度末存欄量處在低于正常保有量的紅色區間(最低保有量)時:省、市、縣人民政府加強增加產能預期引導,省農業農村廳向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最低保有量且未采取調控措施或調控不力的市級人民政府發預警函,督促進一步采取補貼、信貸、貼息等政策措施,扼制產能進一步下降勢頭,恢復和增加能繁母豬飼養。
情形二: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增加。全省和有關設區市能繁母豬季度末存欄量處在高于正常保有量的紅色區間時:省、市、縣人民政府要在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壓減產能的基礎上,加強宣傳預警,引導種豬繁育場采取加快低產能繁母豬淘汰、減少種豬生產、減緩原種豬補欄等措施。
(三)其他異常情況調控
能繁母豬存欄量在正常保有量的綠色區間波動,但種豬生產供應、新生仔豬數量或生豬存欄量出現異常減少等情況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并采取相關措施,必要時可制定臨時性重大政策措施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三、調控生豬規模養殖產能
(一)確定規模豬場(戶)保有量
根據納入農業農村部直聯直報系統備案和月度監測的設計年出欄500頭以上規模豬場(戶)數量,結合生豬規模養殖發展趨勢,確定各設區市規模豬場(戶)保有量。各地要保持規模豬場(戶)數量總體穩定,不得違法拆除,確需拆除的,要安排養殖用地支持其異地重建,并給予合理經濟補償。規模豬場(戶)自愿退出的,各地要根據減少的能繁母豬數量新建或改擴建相應產能的規模豬場,確保生豬產能總體穩定。
(二)分級建立產能調控基地
依托農業農村部直聯直報系統,對各地規模豬場(戶)進行備案管理和動態監測,重點監測其生產經營變化情況。按照豬場自愿加入并配合開展產能調控的原則,分級建立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為年設計出欄1萬頭以上的規模豬場和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省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為年設計出欄8000頭-1萬頭(不含1萬頭)的規模豬場,由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完成掛牌工作。第一批掛牌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此后每年2月底前省、市分別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掛牌和退出基地摘牌。各地可結合實際建立相應層級的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并掛牌。產能調控基地依法優先享受相關生豬生產支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監測預警。各地要及時發布生豬生產監測信息,定期調度能繁母豬存欄量和規模豬場(戶)數量。將生豬生產統計監測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完善生豬生產和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強化監測數據采集、分析、形勢會商和信息發布,及時、準確掌握生產和供應情況,視情況啟動相應政策措施。針對行業熱點和突發性事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并加強宣傳報道,合理引導市場預期。
(二)加大政策支持。市場波動、自然災害或突發疫病等因素導致本地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減少(低于正常保有量95%)或生豬養殖連續嚴重虧損(原則上每頭生豬出欄虧損大于400元)3個月(含)以上時,各地可按規定統籌省以上現代農業發展相關專項資金或地方財政資金對規模豬場和種豬場(含地方保種場)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補貼。同時,協調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擴大和增加對符合條件的規模豬場(戶)信貸投放,可按規定統籌相關資金給予貼息補助。完善資源環境補償激勵機制,鼓勵蘇南主銷區在加快提升本地生豬供給能力的基礎上,通過資源環境補償、跨區合作建立養殖基地等方式,與蘇北、蘇中主產區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合作保供機制。各地可結合實際出臺其他調控產能的政策措施。
(三)強化督導評估。各地應結合實際將能繁母豬保有量和規模豬場(戶)保有量等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并按照全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要求落實好相關調控措施。省農業農村廳將定期組織評估各設區市生豬產能調控工作落實情況,強化結果應用。
文章來源:江蘇省農業農村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