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智利農業部發布6320號決議,制訂動物油脂衛生要求。主要內容:(1)產品必須附有原產國衛生主管部門簽發的官方衛生證書,注明生產企業名稱、產品標識、數量和凈重、批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出口商和收貨人的名稱、運輸工具的標識;(2)動物原料屠宰場獲得原產國衛生主管部門的授權、駐場官方獸醫在屠宰場進行了宰前檢查、原料動物無傳染病、煉制加工廠獲得智利衛生主管部門授權批準;(3)生產加工要求。馬油脂至少是在90°C的最低溫度至少10分鐘加工、豬來自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官方認可的無非洲豬瘟的國家或地區、并在該國出生和飼養、熱處理至少30分鐘,最低溫度為70°C;禽類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官方認可的沒有新城疫的國家、地區或隔離區、從出生到屠宰時至少21天一直生長在該國家、地區或隔離區、至少74°C的溫度并持續280秒的熱處理;幾種產品混和需70°C的溫度下進行30分鐘的熱處理;(4)標簽要求。必須包含以下信息:通用名稱或商標名稱、動物來源的成分類別、儲存和銷售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批號、進口產品的農業部授權代碼和日期、生產工廠的名稱和地址、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原產國、添加劑名稱、凈含量等。該決議自發布之日實施。